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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乐平市潘氏锋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锌锭、锌合金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情况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21 11:2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平市潘氏锋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锌锭、锌合金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联系电话:0798-8528474

 

项目名称:

年产12000吨锌锭、锌合金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乐平市潘氏锋海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乐平市乐港镇金山工业园

环评机构: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乐平市乐港镇金山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0’47.88”,北纬29°0’12.4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12000吨锌锭、锌合金有色金属产品,本项目占地16亩,建筑面积1066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处理设施、办公楼、食堂等。项目用水、供电由市政供给。

项目劳动定员8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员工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炉废气及烟尘,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沉降室预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以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管网,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公司厂址及周围地区的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公司须做好各生产车间、管道、阀门、废水收集管网防渗漏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废气吸收装置的运行管理,定期对除尘系统清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有效运行;认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减缓本项目对公司区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NH3-N控制量为0.024t/a,CODcr控制量为0.179t/a。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识牌,并安装污水流量计及在线监测系统。

(九)防护距离要求。

在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乐平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

(十)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