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西河湿地二期暨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部:
你项目部报来的要求审批项目的请示和《景德镇市西河湿地二期暨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西河紫晶桥-罗家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9°18’23.86”、东经117°09’29.22”。
项目总占地面积1999361.42m2,建设内容包括西河湿地和体育公园两部分,主要为绿化工程、景观道路、城市支路(体育南路)、景观照明及设施、其它休闲配套工程等。其中1.5m宽的景观步行道为45273m2,主要有混凝土路面、嵌草石板路面、泥结碎石路。体育南路为城市支路宽约20m,长约570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投资2122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占总投资的0.33%。
(二)项目批复意见。在你项目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项目部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硬化施工道路、冲洗地面和车辆、禁止在风力大于4级时开挖土方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对绿化的养护过程中应首选用有机肥、无毒农药或低毒农药,将农药和肥料喷洒时间控制在人流量较少时进行。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进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严禁将施工余土及垃圾倾倒至地表水体,沿河一侧施工须设置临时围挡,机械冲洗含有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运输车辆冲洗水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就近公厕收集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营运期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倾倒至地表水体,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经国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营运期应加强管理,设置禁止鸣笛的警示牌,禁止货车在体育南路上通行,营运期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做好保洁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对公厕定期清扫、消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临时用地在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并绿化。
三、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污染防治合同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期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施工时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二)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环保文件移交要求。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请景德镇市西河湿地二期暨体育公园建设工程项目部将本项目相关环保文件移交给项目运营商,做好环保工作的交接。
(五)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昌江区环保局和浮梁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至昌江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3月12日
抄送:昌江区环境保护局,浮梁县环保局,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