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环字〔2018〕136号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乐平市众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5万吨PP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乐平市众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乐平市众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5万吨PP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乐港镇鸣山西岸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1.8″、北纬28°56′38.6″,属新建项目,分期建设。建设规模为一期建设5条生产线、年产7500吨PP塑料粒子,二期增设5条生产线、投产后年产15000吨PP塑料粒子。
主要建设内容:一期新建1栋生产车间主体工程、办公生活区辅助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二期生产车间、储运工程等均依托一期。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
(二)项目批复意见。
在你公司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原辅材料、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粉尘,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干式油烟净化+两级水喷淋+除雾器+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做好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厂区绿化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以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管网,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水解氧化+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收集后须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公司厂址及周围地区的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公司须做好各生产线、管道、阀门、废水收集管网防渗漏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原辅料与产品须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并在各类存放区设置标识,贮存区内不得设明火和热源,贮存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认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减缓本项目对公司区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识牌,并安装污水流量计及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九)防护距离要求。
在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乐平市乐港镇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
(十)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工程竣工投入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请乐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至乐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乐平市环保局、乐港镇人民政府、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